項目 機構 |
收費項目 |
收費金額 |
核定標準 |
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|
1.復健治療費(全日) |
依健保收費標準給付 |
本項收費包含: 1.人事費。 2.各類治療費,如:一般心理、一般團體心理、活動、康樂、產業、職能、會談、一般行為、護理指導及相關服務等。 3.其他雜項,如:不計價藥材成本、建築與設備成本、水電費支出、廢棄物處理、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 業成本等。 |
2.復健治療費(夜間) |
依健保收費標準給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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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復健床位費 |
250 元/日 |
本項收費包含:住宿費、冷氣費及機構相關設備之修繕費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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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伙食費 |
200 元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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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其他自費項目 |
實支實付 |
非復健治療服務費,依照契約雙方合 意之項目訂定。 |
-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收費項目編號 3 至 5,如同時領取社會局「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」,機構僅得向家屬收取上列費用之差額。
- 機構各項費用不得超過上列最高收費標準,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。
- 機構收取之費用,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。
- 以全民健保身分收治者,機構就收費項目可向健保局請領給付者,不得重覆向病人以自費方式收取費用,悉依全民健保規定辦理。
- 倘有特殊情況之收費,應提出說明及相關證明報請本局核定。